# 宠物弃养法规探讨(1): 假拾获真弃养，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曾經探討各個國家嚴格的棄養法律制度，但是在實際的執行層面中，棄養行為受到處罰卻是相當不容易。原因在於，棄養行為難以認定。

在台灣曾經有一男子利用摩托車將小貓放置於一紙箱中棄養，由於車牌號碼與錄像監控，該名男子被處以3萬新台幣的罰鍰。然而，當飼主隱蔽的棄養寵物時，認定棄養實屬不易，例如：故意開門讓寵物走失或者假裝拾獲寵物並帶至動物收容所，實際是不想再繼續飼養。

在從下而上的科學管理流浪動物與社區動物的同時，我們還要督促源頭立法，例如禁止販售人工培育的寵物等，或者明令購買寵物時需植入晶片以及疫苗，這些在國際上都已經成熟的規範，其流程也都行之有年。

然而，即使對動物保護的官員或者民間團體的義工來說，即使源頭的法律規範詳細，也很難真正杜絕棄養以及流浪動物的增加。因此，除了方方面面的各機構努力，對於人民的道德意識培養，不論是講座、跳蚤市場或是培養孩童同理心的坦索，這些都需要長時間的努力。

即使如此，我們還是很難杜絕，當有飼主要棄養時，假裝自己拾獲了走失動物時，動物收容所是否要無條件收養的難題。

慈善的方式始終是一個難題，據諾貝爾xx獎得主來說，在他的慈善的分配中提到，無償的福利經常被濫用。當我們無法區分 - 好心的拾獲與假意的拾獲時，一視同仁變成一種負擔。

使用晶片獲知飼主資訊可能導致必須棄養的飼主自行非人道去除寵物身上已經植入的晶片，沒有完美的法律，世界總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是動物保護與流浪動物系統可以越來越完善，一步步的完整「動物保護」的系統，在中國成立正規動物收容所，透明有序科學管理的募款方式，推動有益於社會的義工評分制度以及最後零撲殺的流浪動物救援，才是我們的核心目標。

Tierabgabe（不擬續養）手續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