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物保护法的第3阶段，激进的动物权利的背后逻辑

关于动物保护法，一般而言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物保育时期，其执行层面通常为野生濒危保育动物的保护机制，用以保持生态完整与多样性。第二阶段为增进动物福利时期，其核心概念为最大程度的减低人类利用动物时的痛苦。而第三阶段为主张动物有与人类相同的道德地位，试图改变动物的法律地位，为动物争取法律权利。

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让动物拥有跟人类一样的权利不仅像天方夜谭更加无从理解。然而，如果我们从环境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待，

工业革命开始对自然的予取予求，大自然的反扑与生态变化与物种减少。

让我们从近年的巴西判例来看

习近平的生态绿色发展观点

河川可以为自己诉讼。

非人类中心主义实际上仍以人类的利益为依据，只是我们逐渐认识到人类的利益无法与地球上的环境和其他物种独立分割开。我们应正确认识人类的真实处境：我们只是与其他生物共同存在于这个地球上，维护其他物种的利益也就是维护人类自身的利益。

因此，对于为动物争取权利的激进主张背后的逻辑并不难理解。我们过去常常只考虑短期内的人类利益，而忽略了大自然或其他物种可能产生的反击。如今，我们逐渐认识到，人类中心主义无法保障人类的长期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